东易日盛因违法广告法遭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5月24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易日盛)被罚3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东易日盛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0日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是指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另外,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资料显示,东易日盛始创于1997年,目前已发展为一家专业化、品牌化、产业化的大型上市家装集团公司,据东易日盛一季度财报显示,一季度营收约4.89亿元,同比增长152.44%;净亏损约2.2亿元,同比增长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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