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 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大城市周边县城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
《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
《意见》提出,要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将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
在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上,《意见》提出,将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在培育专业功能县城上,《意见》提出,将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
《意见》提出,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在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上,将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健全商贸流通网络上,将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在完善消费基础设施上,将改造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发展新型消费集聚区。
《意见》提出,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在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上,将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上,《意见》提出,对公益性项目,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