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日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是指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办法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建或拟建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组合结构,使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工程。
产业基地类别主要包括部品部件生产类、开发建设类、勘察设计类、施工安装类、科技研发类和综合类。示范项目类别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建或拟建的工程项目。
产业基地应符合省、市(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遵循产能适度、布局合理、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原则。鼓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以产业基地为龙头建立科研、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制造、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等配套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地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组织推荐、项目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评审、发布和阶段评估检查工作。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产业基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推荐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并在企业资质晋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办法规定,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装配式项目实施能力,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技术应用水平高;部品部件生产类,预制混凝土和钢结构部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应分别在5万立方米和3万吨以上,累计应用建筑项目不少于4个或应用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类,具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经验,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勘察设计类,建筑、结构、设备、BIM等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配套齐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设计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施工安装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施工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科技研发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或主编(参编)过国家、行业、地方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或具有5项以上装配式相关专利技术;综合类,至少具有部品部件生产、勘察设计和科技研发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申请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中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千平方米,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民用建筑应用BIM技术;民用建筑项目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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